通过对近4年32起高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高校信息公开存在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地位不清晰、公开标准不明确、申请人反复起诉等滥诉现象。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制应当从程序与实体规制两方面入手,解决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被告资格、信息类型的认定、不公开的标准以及滥诉的界定及矫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