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和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均有发挥领导作用的意愿。然而,欧盟在两次气候变化大会上的领导作用却迥然相异: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欧盟对最终达成的政治协议影响甚微;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欧盟成功上传了政策偏好。对于这一差异,本文给出的解释是,在不具备足够领导力资源的情况下,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只能以领导合力的方式实施;欧盟能否发挥领导作用,取决于其能否通过采取合作领导策略与中美两国建立合作领导关系。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欧盟与中美两国存在重大分歧,这使得欧盟无法采取合作领导策略,因而未能发挥领导作用。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欧盟与中美两国之间相对较小的分歧使其得以采用合作领导策略。欧盟与中美两国建立起合作领导关系,成功推动了《巴黎气候协定》的达成,并将其政策目标上传至协议文本。

  • 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