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是否正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检验裁判认同度的重要试金石。从实践来看,法院有意识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过程,以此凸显司法引导、保障、促进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功能。但司法裁判在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层次上存在表面化、在融入方法上存在盲目性等问题,可资改进的方式方法包括克服机械法律教条主义和庸俗法律实用主义,妥善适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在司法理念上应更注重"向前看",向社会释放正确的激励信号,在裁判依据上追求"天理人情国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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