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出发,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国家安全中的其他各个领域都有着密切关系。技术发展变迁在不断重塑网络空间的同时,也扩展了网络安全的内涵,在重视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还需要应对新的挑战。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不局限于数据本身,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到数据对于人工智能的影响。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数据的规制,也就从数据安全进一步推进到算法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必须强化算法安全意识,避免将其视为一种技术中立的纯粹工具。算法安全意味着三个维度的内涵,既要保证算法免受攻击保障其可靠运用,也需要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出更为高效和智能的算法,还要求将算法的治理权力控制在国家权力的支配之下。通过基于不同维度的法律治理结构的建构,实现算法安全,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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