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目前一些学者对现行征地制度改革在土地征用范围、土地补偿、土地征用权约束等方面的观点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指出对征地范围的严格界定,预先制定土地补偿标准等方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征地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建立一种土地使用者与农民集体直接协商征地补偿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