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方针政策发展历程研究

作者:卢庆烨; 张飞; 阿拉坦花; 李玉灵*
来源:林业与生态科学, 2019, 34(04): 353-362.
DOI:10.13320/j.cnki.hjfor.2019.0056

摘要

内蒙古地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林业生产基地,对其造林方针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总结分析,可为当今制定造林政策、宏观指导林业建设提供经验与参考。文中采用资料收集法,按照7个历史阶段对自治区造林方针政策及造林成果进行了系统总结论述。结果表明:(1)解放战争时期造林政策以木材采伐为主,并未意识到重视植树造林改造环境,但这也为后期的植树造林提供了大面积造林用地;(2)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内蒙古地区植树造林事业的起步与兴起阶段,这一时期年造林面积持续大幅增加,总造林面积达6.62万hm2,这为后续造林事业发展打下基础;(3)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是内蒙古地区植树造林事业的发展阶段,造林面积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4.9倍;(4)社会主义社会探索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植树造林事业按照年造林面积可以分为"大跃进"期间的激增、三年自然灾害期的倒退和1963年开始的恢复3个阶段。年均造林面积分别为36.05万hm2、4.73万hm2、20.00万hm2;(5)"文革"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造林事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挫折与破坏,最低年均造林9.60万hm2;(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造林事业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全区总造林面积高达351.31万hm2,超过了1950年以来任何时期的造林总量;(7)新时期植树造林开始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时期,生态林业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仅2017年全区就完成营造林98.27万hm2、重点区域绿化12.57万hm2、义务植树6 100多万株。以上结果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的植树造林事业兴起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开始发展,虽然受到"大跃进"运动和"文革"的影响,但却未停滞不前,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的造林事业开始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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