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证明责任理论产生于德国,由著名的民诉法学家罗森贝克论证,并且在后来长期的发展和演进中引入我国,它最核心的理论是为了解决法院在当事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境地时,法院仍然不能拒绝裁判的制度,目的是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裁判的依据,保障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然而,该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或者适用并未能很好地发挥此项功能,因此本文从证明责任的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的司法适用实践,给出自己的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