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论述传统治理主体在科技伦理治理中面临的困境,明确时代赋予科技社团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主要价值功能,主要表现为科技工作者行为自律的“监督人”、治理主体间相互协同的“黏合剂”,以及政府高效开展科技伦理治理的“智囊团”。在此基础上,从多元合法性角度,为提升我国科技社团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有效性提供保障措施,激活科技社团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作用,营造良性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