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是一个自在的运行系统,它有自己独特的运行结构和运行规律。刑罚史上三大学说的论争之所以永无休止,即在于漠视了对刑罚构成要素的探究。刑罚是立法者与司法者基于犯罪的有责性而对惩罚对象有意施加的一种不快结果,在构成上,必须具备有责性、有意性和不快结果施加这三个有机统一且不可或缺的要素。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