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资案件里,对参与人的地位认定当前于司法实务中亟待厘清。在实施行为上,参与人在犯罪中不可或缺,但只要其不抱非法目的,行为应视为合法借款,不能论作违法;而若存在明知,应视为一般违法者对待。在案件办理中,需就此差异设置区别化的集资参与人对待方案,而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对违法参与人的合理诉求也应予以回应。在此可以向其发还现存退赔来补偿本金,但不应继续提供"责令退赔"等进一步救济,使之自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