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关于预告登记设立的目的主要着眼于限制"一物二卖"的现象的发生,而随着我国司法实践不断发展,大量复杂的执行案件涌现,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效力问题成为立法者乃至司法实践工作者所无法回避的。故本文试图探析这一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为预告登记权利人及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程序救济提出建议,以期达到促进预告登记制度理论和实践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