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医保秘[2021]6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落实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要求,2021年推进"填空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经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听取意见、集体审议等调价程序,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