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然而就公共目的而言相关政策暂且无法通过可税性理论的检验。"公益性捐赠"的内涵和外延尚不清晰,同时,对公益性捐赠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前扣除名额、全额扣除的实施主体和情形的规定需要进行优化,与公益慈善法律制度相衔接,确保税收调控的相对稳定。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