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的新形式,其内涵尚存在争论,目前研究可分为产消劳动、非物质劳动、物质劳动三大类。在马克思关于劳动要素的定义之下,产消劳动并非劳动。数字劳动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和物质性的本质,其具体形式包括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成果的数字化和流通领域数字化。对手机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数字劳动进行劳动价值论分析,得出数字劳动仍属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