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及时掌握生猪收购贩运情况,切实规范生猪收购贩运行为,加强生猪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的衔接,降低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以下简称"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要通过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核对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信息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