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现有行政听证制度的历史来看,脱胎于抗辩式庭审过程的听证程序,在被移植到行政过程中出现了适用困境。"司法型"听证所营造的"正式化"陷阱,使其难以和行政任务的多样化需求相匹配。以理想类型的研究进路,在现有制度雏形的基础上,并结合行政机关功能的变迁,可提炼出行政听证的两种纯粹类型———个案裁决型听证和政策形成型听证。这两者分别代表了基于互利互惠和共同目标的沟通过程,其中个人主体地位从消极地防御侵害发展为积极地形成公共秩序,相应的互动关系也呈现出对抗型与协调型的特征。沟通目的以及程序结构的不同决定了,两种行政听证理想类型在程序主体的角色分化和相应功能,以及听证程序产生之拘束力上存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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