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22〕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有关意见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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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