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引言1988年以前,中国技术标准实行全部强制性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1988年颁布的《标准化法》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种[1]。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的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000年中国参照国外通行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做法,从众多强制性标准中提取了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类似于国外的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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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