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强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两种方式,随着我国在立法中对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的确认,以及司法中交强险限额内侵权责任和交强险的脱钩,虽然使得受害人能够快速得到救济,但同时引发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规则的冲突以及对侵权诉讼的威慑,并有削弱侵权责任法功能的消极影响。在无责赔付原则下既保证规则的自洽,又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应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对交强险相关规则的完善以及结合其他部门法的作用,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各方主体的公平,使侵权责任法的惩戒、威慑功能也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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