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信息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有其自身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意义。在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并存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有必要对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与深入的探讨。就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而言,目前该学科正处于学科"自我构建"阶段,其学科内涵、学科定位、理论体系等基本问题仍需系统探讨和深入研究,如此才能牢牢把握环境信息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为环境信息治理变革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在学科内涵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信息法的现象及其规律,核心范畴是"环境信息权利—环境信息权力统一体",主要目标是打造环境信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在学科定位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是环境法学与信息法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在理论体系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体系架构应当包括环境信息法哲学、环境信息法史学、中国环境信息法学、国际环境信息法学等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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