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粮法规[202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各分(支)行:为加强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充足、质量良好、调用高效,现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制定的《江苏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监督承储企业遵照执行。

  • 单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