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司法政策正面临着两项挑战,一方面要为了减少犯罪而努力,另一方面又要提升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心。然而,一些受公众欢迎的措施却并不有利于减少犯罪,这一事实正导致上述挑战越来越严峻。如何才能实现既有效地减少犯罪,同时又不降低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心呢?恢复性司法为传统的刑罚裁量提供了一些有效的替代措施,这将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但恢复性司法也正遭遇一些严重的障碍,尤其是在适用范围、灵活性和公众支持度等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惩罚性恢复"是一种新颖且独特的恢复性司法模式。这一模式建立在"利益相关原则"的基础上,即凡是与刑罚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应该对刑罚的适用有发言权。惩罚性恢复是"恢复性"的,其目的在于对受到犯罪侵害或威胁的权利进行恢复;惩罚性恢复也是"惩罚性"的,它为协议的达成所提供的可选择措施,比大多数传统型恢复性司法措施更具有惩罚性,例如可以提供更为强硬的处置措施。惩罚性恢复为我们实现"有效地减少犯罪却不降低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心"这两个目标带来了新的曙光,向我们展示了一条如何将恢复性司法实践深深嵌入到刑事司法体系之中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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