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言词证据的真实性问题,传统的方法主要借助证人的外部行为表现或表情来识别。这种方法基于这样一个假设:说谎必然会有相应的生理表现。在侦查实践中存在“人”的识别与“仪器”的识别,即侦查人员的识别与借助专门测谎仪的识别。近年来有学者对这一假设提出了质疑,也有国家对测谎仪测谎的结果宣布无效,于是法庭科学研究者对这一假设进行了新的反思,在研究方法上也出现了新的转向。表现为,从伪证的识别走向证言真实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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