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日本农林水产省颁布《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目的在于高效灵活使用地域特色资源,将农林渔业发展成为多角度、高度化整合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同时推进六次产业化法与地产地消法,在振兴农林渔业的同时,提高日本粮食的自给率。六次产业化法颁布以来,在解决日本农村老年化、空巢化、提高农民收入、振兴乡村事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国2015年提出的三产融合与日本六次产业化战略目标相近,产业背景类似。本文借鉴日本六次产业化经验,寻找解决辽宁三产融合突破点,提出通过优化法规、金融政策,设置各级保障单位,大力培养新型农业主体等措施,为辽宁三产融合、乡村振兴提供借鉴。

  • 单位
    大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