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数村级行政不具备经济组织职能,传统组织观念仍占据一定地位,现阶段农民的合作制度与组织发展趋缓。其滞后性已严重制约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业市场体系的建立,危及农业的家庭经营基础和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不失时机的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尽快建立与完善外部制度环境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度,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健康、稳步发展,是关系到现阶段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