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提高裁判者认知力水平。在实体法维度上,裁判者的事实认知是基于证据信息之关联性进行融贯论事实建构的过程,法律适用则受语言规则制约和社会因素影响,这些都对认知力提出了本质要求。在程序法维度上,存在承办制下合议案件认知力配置问题、参审制下法庭认知力结构问题、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下裁判者认知效能受阻问题,以及庭审形式化下认知力受限等问题。而从职业培养维度观之,则存在法学实践教育不足、职业培训制度失范等问题。这些都导致裁判者认知力缺乏长效提升环境。为此,有必要从司法责任制入手改革认知力资源运用结构、从庭审实质化入手改革认知力信息渠道、从法学教育和法官职业培训入手改革认知力内在基础。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