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可能会使某些材料或区域的天然放射性水平升高,甚至达到需要进行放射性监管的程度。在我国进行放射性监管的矿产(除铀、钍矿之外)包括4大类:稀土、锆及氧化锆等金属、磷酸盐和煤。总体而言,这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物量较大,放射性水平较低,但仍然存在某种放射性核素在固体废物中浓集的现象;当达到监管规定的放射性水平时,则需要开展放射性影响评价,并须在废物处理、处置或再利用过程中满足相关安全要求。IAEA列出了值得关注的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类型、放射性水平和处置方式,并提出了总体管理策略。我国通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基地调查等工作,掌握了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废物中的放射性水平,但由于涉及行业众多、工艺繁杂等原因,当前法规标准体系、总体策略和规划等方面尚不完备。通过分析,对我国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管理策略、加强处置工作统筹规划和加快现存废物管理进程,以减小环境辐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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