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办发[2015]57号),明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作为新生事物,如何进行,没有先例可循。贵州作为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于2016年出台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16]72号),但仍然没有细化的操作方案。于是,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召集法院、律师等共商磋商办法,并在贵州省息烽县大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