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定位一直不明确,给理论和实践带来一定程度的障碍。文章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现实困境,认为应将其视作企业法人。然后探讨了该情形下具体的治理结构,并对该模式如何适应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