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敷设水雷是海上武装冲突中独具特色的作战手段,也是平时海军活动的常见样式。水雷不仅可作为直接攻击军事目标的武器,也可以与海上封锁、海上禁区等作战方法结合使用,从而发挥最大限度的威慑效果。目前,调整水雷作战的国际法仍止于1907年《海牙第八公约》,但新技术引起的水雷类别变革,以及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都在挑战现行规则的充分性和可适用性。在此背景下,以适应新式水雷作战、维护海上安全与限制战争残酷性为导向,水雷使用的法律制度应特别就《海牙第八公约》是否适用于新式水雷、不同海域内水雷敷设的特别规则、平战时水雷敷设的差异、使用核水雷和环境保护的限制,以及清除非法布设的水雷等问题进行价值平衡与规则回应。在期待《圣雷莫手册》更新对战时法规则的调整的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平时状态下海军活动的实践,以准确把握水雷使用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