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梳理相关文献资料,对宣城、扬州两地出土的4件元代官府机构公用瓷款识进行分析,考述其订烧对象,确认了“宪台公用”青花款卵白釉瓷订烧对象是肃政廉访司,“宪司公用”青花款卵白釉瓷订烧对象是肃政廉访司分司。由此可进一步推知,元代部分官府机构公用瓷存在以实际使用方上级机构简称作为落款方式的特殊现象。此外,从纹样及落款内容、位置、读法等多个方面对这4件公用瓷进行比较分析,可知元代部分职能相同的官府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用公用瓷有着各自的设计样稿,而落款有可能不属于设计样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