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逮捕率逐年下降,但同时也暴露出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制度的三大矛盾:低逮捕率与高再犯率之间的矛盾、对危险性评估的实质化需求与形式化现实之间的矛盾、保护未成年人目的与特殊程序虚置之间的矛盾。出现这三大矛盾的原因在于,单纯以考核指标引导审查逮捕,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且既有配套措施在实践运行中效用不大。为化解上述矛盾,必须在坚持"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同时,完善程序保障措施。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