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当评估对象或其与同类房地产存在租金等潜在经济收益时,常选用收益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第二十一条,采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净收益与折现率。直接资本化法中的折现率又称为资本化率,有些文献表述为还原利率。本文以杭州市商业、办公房地产为例,采用理论推导和市场调查分析实践检验相结合的标准,客观地揭示了综合资本化率、土地资本化率、建筑物资本化率大小排序性问题,供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