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税务行政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多元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以税务行政处罚的界定为逻辑起点,在"行政处罚"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认定标准。结合比例原则的释义,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设定应当符合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三项具体要求。随后,分析当前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够明确全面、现行的处罚种类过于保守、部分处罚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模式的规定不够统一的问题和挑战,并在丰富处罚种类的设定和加强程序性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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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