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四盟的基础上,设立东北特别行政区。撤销“省县乡”行政建制,重新行政区划。由“省地县乡”四级管辖改为“特区、州、镇”三级管辖,实行“州镇制”。国家拨给东北特区10000亿美元外汇储备,支持特区发展。欢迎投资建设小城镇,30年内外吸纳外籍移民2000万左右。东北四大城市升为省级直辖市,暂不隶属东北特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