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2008年以来新一轮的政法经费体制改革,中西部检察机关物质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依然存在经费标准较低且财政保障不能完全到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导致办案成本增加、计财机构不健全,以及专业人才紧缺、"两房"建设经费等新老问题。省以下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障的主体,需要解决经费"由谁出、出多少、怎么管理"等三大问题。建议现阶段将经费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经费类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并采取垂直管理与直属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管理;同时,做好省以下各级检察机关资产移交上拨和财务装备管理组织工作;设立一个独立于检察机关和司法部的行政管理局,作为检察系统行政事务的集中管理机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