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用并贯穿于侦查阶段的重要程序,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看,相对于审查起诉和审判,认罪认罚从宽对于侦查阶段的价值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罪"具有特定内涵,实体"从宽"的客观引导与程序"从宽"的及时体现是侦查阶段有效适用认罪认罚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环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与真实性是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性基础。侦查人员应当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建立信任关系,控制逮捕适用并提高取保候审期间的侦查效率,重视"从宽"量刑情节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侦查终结时做好移送起诉工作并充分依托看守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