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记录”,依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即把听到的话或发生的事写下来。在幼儿园教学中,“记录”日趋成为一种重要的教与学的方式。记录主体多是教师,是教师观察幼儿行为做出的记载,会融合更多预设性的目标要求。记录应发挥的真正价值和功能还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自主性学习记录,一方面强调记录需要生成一定意义,记录要兼顾学习性;另一方面,记录的主体是幼儿,是幼儿自主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