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闻必录"并非是近代报人为新闻失实所设计的托词和借口,而是报人争取的自由采录信息的"职业权利"。报人将"有闻必录"定位为太史采风、史官记事,又将史家"疑以传疑"的原则融入到"有闻必录"的宣传及应用中。在文化认同和实践实用的合力推动下,"有闻必录"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被业内外所承认,并在20世纪初被奉为"报馆天职"。"有闻必录"的兴起标志着中国近代报人开始主动地建构新闻职业的知识体系,迈出了初步探索中国新闻职业化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