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历程,始于1950年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完成于196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成立。在长达15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地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西藏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最终确保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