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国际商事法律协调适应了现代商业交往的需要,国际商事法律协调模式可分为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等公主体驱动的自上而下的协调、商人群体及商人自治组织等私主体驱动的自下而上的协调,以及近几年出现的私主体与公主体对话合作的协调。现代国际商事法律的统一与协调表现为成文文书和非成文实践、硬法和软法规范等形式。文本的国际商事法律协调是不够的,统一文本需要一致的适用与解释,而后者是更大的困难所在,但前景依然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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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