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实行十年有余。这一政策的下发有效规范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流程,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控制了饲养场动物疾病,推动了畜牧业的长久稳定发展,保证了公共卫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9条和第20条明确指出,动物饲养场应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则进一步细化了动物防疫条件。四川省犍为县作为天然养殖场,其养殖动物种类繁多,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防疫审查标准给予发证。基于此,本文根据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审查发证优化策略,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