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厘清信用承诺、告知承诺的概念,并对信用承诺进行分类,指出告知承诺是信用承诺的一种形式。对告知承诺的法律性质进行辩析,认为告知承诺不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针对我国信用承诺制度存在合法性存疑、承诺相关内容失范、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失衡等法治困境,提出增设行政许可简易程序、确定信用承诺的范围、规范信用承诺的内容与法律效果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