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为新闻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智能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面临新挑战。由于智能新闻本身的特殊性使其独创性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作品法律属性模糊以及权利归属存在争议,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智能新闻著作权侵权案件认定的困境。鉴于此,应在非单纯事实性智能新闻作品可版权性的前提下,明确智能新闻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厘清智能新闻著作权由智能软件的媒体使用者享有;借鉴转换性原则,对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中的兜底性条款予以司法解释;同时,借助区块链优化版权登记,从技术层面规制智能新闻侵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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