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司法适用的核心难题在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确有必要援引宪法,但在职权上却无权适用宪法。克服这一难题需要进行思维转换。宪法的司法适用,是在有必要适用宪法解决争议的案件中,利用宪法体制内的职权协调机制将宪法规则导入审判过程,将有权机关对于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与法院审判结合起来,由此绕开法院无权适用宪法的困扰。在此思路下,通过立法监督程序和法院审判程序的衔接,经由基本法律授权而由法院进行的公民政治权利诉讼,以及在行政诉讼中将法院的合法性审查从规范性文件扩展到地方政府规章,构成中国宪法司法适用的三个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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