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内外洋划分制度经历了康熙后期创始,康熙末年成型,雍正以后有所发展的历程。清政府划分内外洋的初衷,是为了明确海洋盗案法律责任。各省确定内外洋范围的方法,主要是以海岸、岛礁、港湾、墩汛等重要地理标志物作为内外洋名及内外洋分界线。由于缺乏科学测绘手段,清代对于内外洋的具体划分并不十分精确,但符合当时官民对海洋的认知水平,能够帮助盗案事主与地方官弁迅速确定事发地点,并明确地方州县与水师官弁的法律责任。通过内外洋划分及一系列相关制度,清政府对中国海域实施了有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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