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国家权力也在不断深入乡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成为主要的主体之一,以致乡村治理呈现出一定的行政化特征。在这种背景下,村支两委走向行政化成为必然的趋势,从而使自治空间面临着和行政治理相协调的问题。村级治理是采取行政手段还是自治手段,并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一个排序问题,就是在政府主体担任元治理的角色下,应当优先尊重地方性治理自治,其次才是以行政手段作为兜底。因在现代化异质性因素的扰动下,行政与自治的边界应当有机地统一在村级治理场域中,才能使治理朝向有效的方向发展,即乡村治理中行政和自治是合作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当自治力量能有效发挥作用时,行政的力量则应当协同参与,反之行政力量发挥作用时自治力量应当协同参与,以使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