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要开发利用资源,造成对生态环境不同程度的扰动。当前,必须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开发利用资源中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生态红线下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当搞好规划,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及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生态红线下的土地利用,应当在界定生态用地内涵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各项规划的衔接与融合;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保障粮食安全和保护生态;通过建立生态用地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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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