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我国学前教育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得到迅速发展。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充分、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从社会公共服务的研究视角看,需要通过学前教育立法,明确财政供给主体并完善监督激励机制,来解决学前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模糊、监督制度缺位等根本问题,从而逐步实现新时代学前教育充分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