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责的关键不仅在于对违规行为的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其产生的事前威慑效应。本文基于我国特有的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问责制度在全国分阶段实施的制度背景,以高管违规行为作为企业规范化运作的检验视角,设计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经营投资问责对国有企业规范化运作的影响。研究发现:在经营投资问责制度实施之后,国有企业高管违规行为显著减少,而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和缓解高管短视倾向是问责发挥作用的中介机制,这一结论在多项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表明:(1)国有企业面临的问责压力越大,经营投资问责对高管违规行为的抑制作用就越强;(2)经营投资问责不仅显著降低了经营与交易类违规,也减少了信息披露类违规。经济后果检验表明,经营投资问责通过抑制国有企业高管违规行为,显著提高了国有企业经济增加值。本文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问责制度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持,为问责主题研究文献提供了中国制度背景下的实证证据,并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